问题 | 青岛市醉驾标准是什么,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
释义 | 青岛市醉驾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80mg,构成醉驾。醉驾将面临吊销驾照、刑事责任等严厉的行政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受到拘留、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照。醉驾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是必要的。我国对醉驾实施严格处罚,包括拘役、罚金、车辆扣押和驾照吊销。 法律分析 一、青岛市醉驾标准是什么 青岛市醉驾标准是: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每百毫升80mg。一百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八十毫克的驾驶行为,就已经构成了醉驾。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然后吊销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五年之内不可以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二、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1、醉酒驾驶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虽然醉驾在《刑法》中入刑了,但是之后又出了相关规定,醉驾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认定构成犯罪。这个时候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行政责任是免除不了的。而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醉驾对于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大的威胁,并且在饮酒的状态下非常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一定要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我国对于醉驾的处罚是十分严格的,不仅会被拘役、处以罚金,还会对车辆进行扣押并且吊销驾照。 结语 醉驾对于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我国对醉驾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根据青岛市的标准,一百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八十毫克即构成醉驾。一旦发生醉驾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约束驾驶员至酒醒,并吊销其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此外,醉酒驾驶还会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醉驾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更危及人身安全。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杜绝醉驾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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