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需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原告的身份证、户籍登记簿等基本身份证明材料; 2、当事人本人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离婚起诉书需要的证明材料。 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一般有以下的8种证据:1、婚姻关系证明;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财产转移证据;5、经济收入证明材料;6、住房证明材料;7、医院的证明材料;8、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结婚一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结婚一年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诉讼离婚的,需要一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合同纠纷必须要具备哪些证据 起诉合同纠纷需要的证据有: 1、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证明材料。一般指身份证、户口登记簿等; 2、订立合同的证明材料。例如,订立书面合的合同书; 3、合同履行的证明材料。例如,买面合同中的付款凭证; 4、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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