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不足最高支付限额的,按照实际费用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 1、生育 (1)产前检查280元; (2)自然生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 (3)助娩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4)剖宫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2、计划生育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50元;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80元; (3)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120元; (4)宫腔镜取环术500元; (5)输卵(精)管结扎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6)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再生育规定,并办理《计划生育证》的,做疏通输卵(精)管手术按实际医疗费结算; (7)人工流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