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推动采购需求的科学化、合理化,其根本与核心是实现采购需求的标准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化工作就是要将采购方式(或采购组织方式)要素与采购需求要素分离,专注于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和服务要素标准化,为采购人制定采购需求提供参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结果导向的改革要求,积极研究制定通用产品需求标准和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源头和结果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五条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