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肇事撞死人并不一定非要取得谅解书不可,但是开车撞死人既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审理,又涉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部分,如果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刑事部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是很重要的。 交通肇事撞死了人,如果是由于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争取法院在量刑环节酌情轻判,应当尽量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但是如果没有构成犯罪,则只需要按照程序进行民事赔偿,不是一定需要谅解书。 如果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