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交通事故所致人身损害治疗过程中遭遇医疗损害,如何维权?
释义
    一、肇事方与存在医疗过错的医院构成共同侵权,受害人可以要求双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受害人仅起诉肇事方时,肇事方可以申请追加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作为共同被告
    司法实践中,受害人考虑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周期长、鉴定程序复杂,或因为没有想到医院存在过错,往往会仅起诉肇事方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肇事方如何维权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如果能够明确医院在受害人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而受害人没有起诉医院,法院也未依职权追加,肇事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
    如肇事方仅仅是怀疑,而无确切证据证明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及时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明确受害人治疗期间,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无医源性过错,这种过错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
    上述分析比较浅显,实践中类似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医源性过错与交通事故共同导致伤残的情况下,因为关于人身损害和医疗损害所致伤残鉴定标准尚不统一,以致伤残赔偿金计算结果差异较大,如何解决,只能等待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或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6: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