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参合人员为犬、猫等动物致伤的,经查验并接受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中心获得即时补偿。在县外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患者,可于接种狂犬病疫苗后1个月内返回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符合条件全程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的(不包括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每人补偿100元以上,具体补偿金额由统筹地区确定。死亡病例,接种费用不足100元的,实报实销。 一、狂犬疫苗接种对象 可分为两种:一为暴露后(咬伤、抓伤后)预防,二为暴露前(无咬伤,抓伤)预防。 (1)咬伤后(暴露后)预防。任何可疑接触狂犬病毒,如被犬、猫、狐狸、狼、臭鼬、浣熊和吸血蝙蝠等动物(包括貌似健康动物)咬伤、抓伤(即使很轻的抓伤),破损皮肤或粘膜被动物舔过,都必须接种本疫苗。 (2)无咬伤(暴露前)预防。在疫区有咬伤的高度危险或有接触病毒机会的工作人员,如疫区兽医、动物饲养管理人员、畜牧人员、屠宰人员、狂犬病毒实验人员、疫苗制造人员、狂犬病人的医护人员、岩洞工作人员,以及与其他哺乳动物接触频繁人员及严重疫区儿童、邮递员、去疫区旅游者,均应用狂犬病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二、狂犬疫苗注意事项 (1)若发现制品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变色,或安瓿有裂纹,液体疫苗曾经冻结等情况,均不得使用。 (2)疫苗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3)注射疫苗期间可照常工作,但切忌饮食酒、浓茶等刺激性食物及进行剧烈劳动,以避免引起反应。 (4)严重咬伤者一定要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 (5)备用1:1000肾上腺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