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不过户是否有效? |
释义 | 离婚后房产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不过户则无效。离婚协议规定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要尽快办理更名手续,否则另一方将被迫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需依法登记方有效。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房产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不过户则无效。 2、离婚协议规定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要求尽快办理房屋更名手续。否则,另一方将被迫执行,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执行该房产。 2、离婚之后,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凭各自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离婚析产过户住房,重办一方名义房产证。完毕之后,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语 离婚后房产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不过户则无效。离婚协议规定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要求尽快办理更名手续。否则,另一方将被迫执行,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执行该房产。离婚后,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析产过户手续,依法办理房产登记,确保房屋归登记人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8、209、210条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具体办理事项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