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独生子女父母过世后父母遗产归谁 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 法定继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 ,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丧失继承权 : (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 五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 , 确有悔改表现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 , 丧失受遗赠权。 三、 不需要缴纳遗产继承税 1 、 遗赠 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 教育 、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 2 、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 3 、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 4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 6 、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因此,除符合以上规定的遗产,都需要缴纳遗产继承税。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