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危险驾驶罪中止。只要行为人在危险驾驶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即停止危险驾驶,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消除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险阻碍,构成本罪的犯罪就会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