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公司以昏迷为拒赔理由,对麻痹症患者是否合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指在所保险人患有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保险赔款的一种保险形式。对于麻痹症患者,他们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昏迷,而保险公司以此为拒赔理由,是否合理呢? 首先,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期间的保险标的使用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救助等情况,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麻痹症患者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重疾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其次,重疾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麻痹症患者昏迷,这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呢?在合同中,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列明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麻痹症患者因昏迷而导致的保险事故不能获得赔偿,那么重疾险公司以此为拒赔理由是不合理的。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如果重疾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违反了以上规定,那么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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