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侵权责任”。 解释如下: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抗辩事由,是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如想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就必须证明被侵权人的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如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明确,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