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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原文内容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拒不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单位将面临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罚款或拘留,并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拓展延伸
    解读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及其适用范围
    《解读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及其适用范围》这篇文章旨在深入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内容以及该条款适用的范围。通过对该条款的解读,我们将探讨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实际应用,并详细阐述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同时,我们还将分析该条款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影响,以及对法院判决和裁决的指导作用。此外,我们还将探讨该条款在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中的适用性,并提供相关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条款。通过本文,读者将对民事诉讼法第114条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从而在实践中更加准确地应用该条款。
    结语
    《解读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及其适用范围》全面深入地解析了该条款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文章详细阐述了该条款在民事诉讼中的实际应用,法律原则和规定,并分析了其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对法院判决和裁决的指导作用。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条款。阅读本文,您将对民事诉讼法第114条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准确应用于实践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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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