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是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一般工作者,对工资薪金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税等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也就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发工资减去五险一金减去五千,应发的工资减去六金再减去缴税就是实际到手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