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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庭调查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释义
    法庭调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首先由陈述开始,其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理人。同一称谓中有数人的,可以分别进行陈述,也可由他们推选出的代表人发言陈述。作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陈述时,亦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案件事实以及证明主张得以成立的理由来进行陈述,切忌感情用事,大肆攻击对主,或离题千里,漫无边际,以简洁、明了为宜。
    第二,审判长根据当事人分别陈述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该阶段对于整个庭审活动的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一定要认真听审判长所归纳的争议焦点,如发现有遗漏,一定要向审判长讲明,并请求将此列为争议焦点,因为如果忽视了此阶段异议权的行使,势必导致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的某些案件事实得不到法庭调查和辩论,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有证人出庭凭证时,审判长在询问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和与当事人的关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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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