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行政和刑事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四种形式,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拘传证传唤,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人员。 1、口头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2、强制传唤,是指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 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 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