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修的路有权不让车过吗 |
释义 | 私人修的路有权不让车过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路是在自家承包的土地或者自己所有的土地是修建的,可以不准其他人使用; 2、如果土地是国家的,当事人自费修路,只说明当事人暂时有道路使用权和产权,但不能阻止别人通行。 如遭遇相邻关系纠纷时,建议依次采取以下措施以妥善化解矛盾并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先行和解。人们通常能自主选择住宅的地段、层次、朝向,却无法选择邻居,因此邻里之间应和为贵,凡事多商量、互敬互让。 2、让物业服务公司出面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沟通不畅,发生纠纷的缘由又在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范围之内,让物业服务公司出面调解通常能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3、善于借用社会第三方力量。如果双方分歧较大,物业服务公司出面调解也不能解决矛盾,则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房管所、司法所等机构寻求帮助。上述机构都具有调解职能,且通常都配备了较有经验的专职或兼职调解员。 4、诉讼。如果通过上述途径均不能解决矛盾,则诉讼为最后一救济途径。诉讼的优点是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但缺点是成本较大、不够便捷,所以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不要选择诉讼作为解决邻里纠纷的唯一方式。 综上所述,在我国,没有个人的土地,我国的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土地政策,农村土地采取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是土地的使用者。换句话说,农民拥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但没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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