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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支付机构管理办法细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6月14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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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