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夫妻债务可以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规定: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对于债权人而言,该协议不影响追偿权的选择,根据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次,如果贷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予以偿还。根据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一、婚前财产公证包括债务吗 婚前财产公证不包括债务。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不需要公证。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的,以夫妻财产清偿夫妻债务。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能对抗债权人吗 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不能对抗债权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对象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