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履行条件以及含义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履行条件 劳动合同履行条件有三个: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缔约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行为人有能力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只有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才有资格订立合同;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订立合同的,合同效力待定; 2.订立合同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指的是行为人将自己有关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在订立合同时,不仅要关注当事人外部行为代表的意思,也要考虑内心的真实意思; 3.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的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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