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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半夜楼上恶意泼水可以报警吗,警察会受理吗
释义
    楼上漏水可报警,警方可查明情况。侵权责任分两种情况:他人原因需其承担,房屋本身问题开发商负责维修。收集证据,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依据《民法典》第287、296条,业主可要求侵害方承担责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质保期内可要求开发商维修。
    法律分析
    楼上漏水是可以报警的。楼上漏水是可以报警的,警察可以查明具体的情况。其它用户的原因造成的,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房屋本身的问题,在质保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收集相关的证据,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或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拓展延伸
    深夜遭遇恶意泼水,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您在深夜遭遇恶意泼水时,维护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立即报警是一个明智的选择。拨打当地警察局的紧急电话,向他们详细描述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和涉及的人员。同时,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如拍摄照片或录像,以便后续调查和证明。保留任何可能与事件相关的证据,如破损物品或衣物。此外,与邻居、物业管理人员或其他目击者交流,寻求他们的证词或支持。如果警方受理您的报案,配合他们进行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的陈述。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进一步的法律补救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坚定的决心和适当的法律行动,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楼上漏水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报警并协助警方调查,以查明责任方;如果是其他用户造成的,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房屋本身问题,在质保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根据《民法典》第287条和第296条,业主有权请求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不动产权利人在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尽量避免对其造成损害。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建设工程有保修期限,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及时报警、收集证据,与邻居、物业管理人员或其他目击者交流,并咨询律师以了解进一步的法律补救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坚定决心和适当的法律行动,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二章 防护重点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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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