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合同丢了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购买二手房的合同丢了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如果没有办理预售登记购房合同丢失的,可以与卖方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作废原合同。 二、如果办理了预售登记,并且要按揭购买房子,在办理按揭贷款之前丢了合同的,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 三、如果办理了预售登记,且是按揭购买房产,在办理按揭贷款前丢了合同的,则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并且还需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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