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房抵债适合不适合法院调解 |
释义 | 法院不得调解以房抵债的观点是错误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对抵债的标的物的价格进行评估,可由法院调解以房抵债。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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