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的登记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
释义 | 一、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有不动产都要统一到一个部门登记。不动产登记对象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水塔、桥梁、隧道、纪念碑等)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工业、商业、城市住宅、交通、水域等)使用权; 6、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土地、房屋抵押权; 9、地役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包括: 1、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 2、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 3、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三、不动产的登记费按什么标准收取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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