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单位职工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只有不正当关系,只算生活作风问题,是党员的话会有党纪处分,但行政和法律上是没有相关的条文进行处罚,毕竟男女关系不违反法律。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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