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导致行政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的重要因素,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1年中央各部委率先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这对于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的三公经费的公开起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而且对于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加大三公经费减支力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密切党群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法律依据: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