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企业三公经费的理算如下:县级以上政府将其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职处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