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民法典中,“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对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承担。 但是,如果损失发生在单位或个人从事的活动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责任承担。例如,在建筑工程中,如果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需要考虑其在设计、施工等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同时,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九十二条 自然灾害、社会事件以外的客观情况,应当视为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由当事人承担损失。 第四章 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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