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需要销户吗 |
释义 | 要。因为我国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房屋产权才属于继承人所有,此时继承人才可以任意处置该房产。 一、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流程有哪些 1、带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房屋的产权证明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加名手续;把上述材料交给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缴纳工本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离婚房产过户去哪里办? 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我国房屋确权证能代持吗 我国房屋确权证是可以代持的,但是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和房产证代持人签订一个《代持协议》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以特定的方式予以公示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即我国推行以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所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该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至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一些特殊情形,即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情形: 其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其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其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是考虑到现行法律的规定以及农村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并没有对农村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概规定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城市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方式有两种:一是依法登记,二是通过法律文书、征收决定、继承、遗赠、合法建造等方式变动不动产所有权。 1、该类诉讼的提起时间点应早于相应离婚诉讼的提起; 2、若无法取得具备各方签章的《代持协议》,则宁可主张代持行为是口头约定,也不宜事后补签或伪造; 3、出资款的银行流水、资金走向应向法院完备提供; 4、诉讼请求的提起应符合法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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