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遗产和销户有无关系 |
释义 | 一、老人遗产和销户有无关系 注销户口和遗产是不影响的。财产的继承是根据房产证所有人、或是父辈祖辈的遗嘱来说明财产的继承人。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一)法定继承人。 (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公证后的继承赠与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随便撤销。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这里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点: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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