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岗合同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下岗合同丢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进行补办。如果是员工这边丢失了劳动合同,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公司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二、怎么补办单位解除合同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有存档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去当地劳动局劳动关系可调取。 三、解除合同证明概念与作用 1、概念: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为了体现对外的效力,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须加盖单位内部的其他印章。 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第一、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2、作用: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给你以后入职的单位出示,来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有这样新的用人单位才会正式录用你,并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否则新单位无法判断你是否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你没有这个证明,那么新的用人单位无法录用你,因为如果你入职后与原来单位发生纠纷,新单位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原单位人事部门保存,需保存2年以上备查,另一份由劳动者本人保管,用以在新单位入职时证明。此证明不需要交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根本没有权利接收此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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