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
释义 |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擅自修改档案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5、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人事档案丢了怎么办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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