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驳回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1.法院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2.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一、诉讼驳回的意思怎么解释?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驳回起诉指的是法院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自诉人未能提供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该自诉案件后也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的,或者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暂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个人的起诉,甚至是驳回起诉。 二、怎么才算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才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起诉裁定与不予受理裁定性质相同,解决的都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即都是对起诉条件的否定,本身并没有解决实体意义上的诉讼请求。 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区别主要在于不予受理裁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时,尚未立案前;而驳回起诉则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在立案后。驳回起诉同不予受理裁定一样,影响到当事人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而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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