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 |
释义 | 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员工需能证明辞职,并避免旷工除名。若未提前申请离职,公司扣除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离职后可办理失业证和个人转接社保,但如需继续找工作,先办理失业证,待找到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手续。试用期内的离职通知期较短,只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 法律分析 一、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向企业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其中告诉我们几个信息: 1、提前通知期是三十天。即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企业,不能够立即提出立即就走。如果不当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可以向辞职者要求赔偿的,这也是对企业的保护; 2、要求通知单位,而不需要得到单位的同意。这是很多员工容易忽视的一点,遇到有些企业说不同意时他们就不知道怎么办了。“通知”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即把辞职的信息传达到单位就可以了,根本不必得到单位的同意。 3、员工要能证明自己辞职。一些员工明明辞职了,却得到一纸除名通知,原因就在于企业不承认收到过辞职通知,而员工又不来上班,故以旷工除名。所以员工需要能够证明自己递交了辞职报告。 二、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否则扣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规定职工需要离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其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规定若没有提前一个提出离职,就要扣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且,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离职后如何自己续交社保 1、离职后,要拿着离职证明、失业金缴纳单、身份证、2寸大照片,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信息。 2、带齐离职证明、失业证、身份证、社保手册、照片,到人社局办理个人转接,就可以办理个人缴纳社保了,你可以选择一次缴纳1年的社保,也可以一次性缴纳完剩下的社保。 注:如果想继续找工作的,那么先办理失业证,暂缓个人转接社保的事情,等找到新工作后,再办理转移手续,以免新单位无法给你办理社保。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的答案,则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确实是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用人单位,不过如果尚在试用期内的话,则虽然也是要提前通知,但此时的时间比较短,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就可以看。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这一通知期是为了保护企业利益,同时员工也应能够证明自己的离职意向。若员工未提前通知单位,企业扣除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按时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然而,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可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工资的20%。离职后,想要继续缴纳社保,劳动者可持离职证明、失业证等相关材料到劳动局和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在找到新工作后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以免影响新单位的社保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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