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第二年不交是可以的。保险第二年不交的话,在扣完账户的余额之后就会终止保险合同的效力。当然保险合同是有一个期限的,如果第二年没有交的话,有六十天的宽限期,在这六十天里把钱交了还是可以享受保险的保障的。六十天之后还是没有交钱,那么还有两年的中止期,如两年内把保费补齐,那么保单继续有效,两年之后就失去了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第二年不交费,保险人可催告投保人交费,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投保人第二年不交费的,仍然可以在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内与保险人达成交费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是可以恢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