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告人自白与辩护人的诉求存在不符时,法庭应该进行综合考虑,以证据为依据和主导,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被告人自白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对被告人自白的审查应当以法定程序为基础。被告人自愿作出的、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供述,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贯彻以证据为依据和主导的审判制度,认定被告人的罪名和量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证据应当以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为主要形式,可以采用电子数据、证据协查等方式。 综上所述,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以证据为主,对被告人的供述进行审查,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应当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辩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