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自白与检方指控不一致,主要存在证据矛盾的情况。被告人的口供只是证据之一,不能作为唯一的证据来认定罪名成立。检方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如果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指控,则罪名难以成立。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定罪量刑应当以证据为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条:无证据证明罪行,不能认定罪名成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被告人的口供不足以认定罪名成立。 因此,被告人可以通过律师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要求检方提供其他证据来支持指控。如果检方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则被告人有可能被判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