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自由选择是否认罪和是否提供辩护意见。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自白与辩护人的意见相左,往往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进行协调处理,以便达成公正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是否认罪和是否提供辩护意见。法庭应当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法庭应当听取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和判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罪犯有权在法庭上自由陈述,阐明自己的情况,说明自己的认罪、悔罪和赎罪表现,发表自己的意见。” 因此,法院应当尊重被告人的选择和权利,同时也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协调处理,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