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缺乏新证据的侦查情况? |
释义 | 补充侦查无新证据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最多两次补充侦查。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对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的嫌犯,侦查期限可延长两个月。 法律分析 一、补充侦查没有新证据会怎么办 1、补充侦查没有新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侦查期限有多久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结语 在补充侦查阶段,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出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进行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限可延长两个月,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十八条 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情况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对辩护律师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有关证据应当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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