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司法局或公安局处罚,公民不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收费也不得代理,民事诉讼法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一、对单位的处罚(处理、处罚)。某部门在无事业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入45000元,也就是说,该部门我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应该属于乱收费行为。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处理处罚,各省区分别根据本省情况出台了相关法规。 以山东省为例,根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部门无《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其中对无《收费许可证》收费和擅自收费的处罚,按下列规定办理: 凡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不办理《收费许可证》而乱收费的,由物价检查机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以收费总额5%至20%的罚款,并责令其在五日内补办《收费许可证》。逾期不办的,由物价检查机构责令其将全部非法收费款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