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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集中供暖取暖费有滞纳金吗
释义
    北京集中供暖取暖费有滞纳金。
    根据北京市供热条例,供热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之间,公布供热季节的供热价格和计费方式,并应当将供热费计入居民集中供热费用。如果居民未按时缴纳集中供热费用,每日按照欠费金额的5‰计收滞纳金,直至缴清为止。
    滞纳金的计算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同时,为了避免滞纳金的产生,建议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缴纳集中供热费用,避免因拖欠而产生额外的费用。
    滞纳金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款项,而延迟缴纳所产生的违约金或罚款。一般来说,滞纳金的收取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时间条件:规定的缴费期限已过,但欠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2、欠款金额条件:欠款金额超过一定标准,才会产生滞纳金。具体标准因不同的机构、行业和地区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确认。
    3、支付方式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规定的支付方式缴纳欠款;
    综上所述,滞纳金的收取条件因地区和机构而异,具体以当地政策和规定为准。同时,在缴纳款项时应当按时足额缴纳,避免因拖欠而产生滞纳金。如有需要,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滞纳金的收取条件和标准。
    【法律依据】:
    《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调解决。 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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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9:3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