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办? |
释义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可采取如下方法应对: 第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第二,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第三,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寻求社会舆论监督如媒体曝光等方式。 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有什么特征?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继续履行,又称为实际履行,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方式。在民法上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依约履行。所谓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在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并可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对方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方法代替履行。继续履行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在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可以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正因此,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另一方面,强制履行是指要求违约方按合同标的作出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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