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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做出之前
释义
    法律分析: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诉讼程序。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等作出先于执行的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 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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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