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判案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审判案件是审判即审理案件,并给予判决,有以下三种形式: 1、独任庭 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是: (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合议庭 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3、审判委员会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其任务主要有三项: (1)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 (2)总结审判经验; (3)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综上所述,是指审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审判是指法院对控诉机关、自诉人提请审理的刑事案件作出法律评价并依法决定实质处理结果的一种国家职权活动,而审判案件则是指审理案件后作出判决,是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惟一机关,审判职权是人民法院的专有职权。 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是人民法院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依法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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