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如何注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1、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3、提交相关文件;4、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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