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加班有加班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双倍工资,下班之后加班的,支付1.5倍工资。 法律客观: 加班工资应该是以你的实发工资为基数计算,具体的依据是:A、《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加班工资的如何计算)B、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C、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综上,你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应是约定的最低工资,而是你的实发工资3000元。3000/20.92=143元(日工资)143/8=18(小时工资)18*1.5*平时加班小时数+18*2*周末加班小时数+18*3*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总的加班工资(前两项如果有安排补休,补休的时间要除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