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岁孩子父母离婚,法律如何判定? |
释义 | 法院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分配主要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特殊情况。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也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对于19岁已成年的孩子,法院不会分配抚养权,他们可以自主选择跟谁生活。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总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分析 不存在怎么判的问题。因为抚养权分配只针对未成年儿童。19岁的话,孩子愿意跟谁就跟谁,也可以自己单独生活。还有就是夫妻离婚是协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不是成年子女。法院对于抚养权的分配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19岁已经成年的孩子法院不会对其分配抚养权,因为孩子已经成年,有自己生活的能力。想跟谁就跟谁,当然也可以选择自己生活。8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抚养权的分配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分配是针对未成年儿童的,而不是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方,除非母方有特殊情形。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该考虑他们的意见。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而对于已经成年的19岁孩子,法院不会对其分配抚养权,因为他们已经具备自己独立生活的能力,可以自主选择生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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