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军官退出现役后的待遇根据退伍方式不同有所区别: 1、是计划安置,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是自主择业,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3、是复员,此类安置一般是一次性由部队放给复员费,一次性领取约1万/每年(兵龄),按照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恢复到入伍前的身份。除此之外,军官退伍后还有退休待遇、住房补贴、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三条,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军人服现役期间,享受规定的军人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