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军人结婚的程序及要求 |
释义 | 军人结婚登记的步骤和程序。包括填写结婚报告、申请结婚登记表,进行政审函调和开结婚介绍信等。军人结婚需满足条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审查后颁发结婚证。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回证件并告知理由。 法律分析 一、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前的步骤: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二、军人结婚的程序: (一)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 9、义务兵、士官、军队院校干部学员的特殊要求: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结语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步骤简单明了,首先要打一份结婚报告,介绍双方的基本情况和恋爱经历。然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并逐级盖章。接下来进行政审函调和开具结婚介绍信。如果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军官证证明。拍摄彩色合影照片后,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材料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军人结婚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年龄要求、自愿和无配偶等。提供户口薄、身份证、无配偶声明和军人证件等材料,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经审查后领取结婚证。办理时限取决于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当场办理;如不符合条件,将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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