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上下班的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
释义 | 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只要是指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和职业病。 一、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工伤认定标准是: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二、认定工伤的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过程中,受到哪些形式的伤害,属于工伤,这无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遭受到下列情况的伤害,属于工伤:(1)在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和日常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法律还规定了两种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满足上述相关条件,即依法属于工伤,理应享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 三、上班途中骑车摔倒能否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交通事故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这不是当事人的主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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